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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天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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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火灾的楼层,规范规定本楼层开启送风口,相邻层也开启
    发表评论: 目前电气设计一般是联动的时候(确认火灾)是开启本层及相邻上下层仅仅只是按本层的手动开启装置的话本楼层的风机及风口要开启,相邻上下层是否要开启在规范中可能不是很明确,一般电气设计也没有明确这个内容

    1 0 2025-05-21 12:19

  • 从排烟机房隔墙出来的风管需要加钢制防护套管吗?
    发表评论: 穿出去是室外安全区域还是?我认为要看考虑风机房穿越这个隔墙耐火极限是怎么样的室内、地下室的排烟机房穿越一般在室内区域,为2小时耐火极限的防火隔墙,本人会认为此区域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厚度的钢制防护套管室外、屋面的排烟机房穿越一般是室外安全区域,耐火极限一般小于1小时,这种情况个人认为可以不需要设置钢制防护套管防火阀的设置也可以参照上述

    0 0 2025-05-21 11:06

  • 防排烟风管连接方式 必须角钢连接法吗?
    发表评论: 近期设计的项目的防排烟管道,应采用螺栓连接(矩形风管法兰四角应设有螺孔,薄钢板法兰风管应采用螺栓连接,同时还有螺栓孔的间距要求),就是应按楼主所说的螺栓固定,至于是否用角钢的话规范没有限定,从连接固定方式来说满足法兰四角应设有螺孔、采用螺栓连接及螺栓孔的间距要求即可薄钢板法兰矩形风管(共板法兰矩形风管)不得用于高压风管(工作压力大于1500Pa),从国家技术标准来说没有禁止其他系统(非高压系统)的风管采用薄钢板法兰风管(共板法兰风管)《薄钢板法兰风管制作与安装》07K133图集上有提到:对于风管边长尺寸大于2000毫米的风管应采用角钢或其他形式的法兰风管(虽然本图集已经说明不适用于圆形风管和防排烟风管,并且图集不是规范,可以参照此尺寸要求)同时薄钢板法兰风管(共板法兰风管)用于防排烟系统中有一些要求:壁厚(按高压要求执行)、连接方式(矩形风管法兰四角应设有螺孔,薄钢板法兰风管应采用螺栓连接)、法兰高度(用于中压及以下压力系统风管的薄钢板法兰矩形风管的法兰高度,应大于或等于相同金属法兰风管的法兰高度)、风管法兰连接垫片厚度(不应小于3毫米)、风管燃烧性能(有耐火极限要求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螺栓孔距(高压系统不得大于100毫米,其他系统不得大于150毫米)、安装工艺(绝热材料施工、风管加固及弯管导流片的设置等)、强度及严密性(强度及允许漏风量应符合要求)最后就是《薄钢板法兰风管制作与安装》07K133图集提到:本图集不适用于圆形风管和排烟风管,排烟系统若采用薄钢板法兰风管(共板法兰风管)时不应参照此图集,工作压力不大于1500Pa且边长小于2000毫米的防烟系统(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管可以参照《薄钢板法兰风管制作与安装》07K133图集安装,要特别说明:圆形风管和排烟风管只是不适用于本图集,不能用适用性推导排烟不能采用薄钢板法兰矩形风管(共板法兰矩形风管),这是一个错误的推导

    0 0 2025-05-21 08:17

  • 高层办公楼内设置洁净车间
    发表评论: 民用建筑内除可设置为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附属库房外,不应设置生产场所或其他库房,不应与工业建筑组合建造

    1 0 2025-05-20 12:14

  • 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某些条文是否废止的疑问
    发表评论: 可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少人认为目前旧技术标准中被废止的条文如果与通用规范不存在冲突,在新技术标准修订之前还可以暂时作为非强制性条文/推荐性条文执行 几个编制组专家在给通用规范宣贯的时候都有提到类似内容: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止其强制性,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规范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作为推荐性条文

    1 1 2025-05-20 10:46

  • 请教一下应急照明地面疏散标注回路的问题!!!
    发表评论: 防腐和耐火是两个不同方面的内容,规范没有提到耐火和低烟低毒指标要求,满足规范要求即可

    0 0 2025-05-19 16:47

  • 排烟、送风风速
    发表评论: 规范描述的是关于风口的风速,当然是每个风口的风速均应满足然后如果是要测试实际风速的话,一般是测试平均风速

    1 0 2025-05-19 16:45

  • 消防软管求解?
    发表评论: 建规GB50016-2014(2018年版)为现行规范,只是相关通用规范出台后陆续废止了其他国家技术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内容

    0 0 2025-05-19 14:52

  • 消防软管求解?
    发表评论: 这条内容可以继续按原要求执行,相关通用规范并未废止此内容同时不少人认为目前旧技术标准中被废止的条文如果与通用规范不存在冲突,在新技术标准修订之前还可以暂时作为非强制性条文执行 几个编制组专家在给通用规范宣贯的时候都有提到类似内容: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止其强制性,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规范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作为推荐性条文 上述言论为根据国家规范的个人理解和交流探讨,不一定正确,也不能作为依据 有些地区技术文件可能有特别规定,建议楼主多与区域内设计、审查及验收等专家交流,具体以他们意见为准

    0 0 2025-05-19 14:51

  • 消防软管卷盘求解?
    发表评论: 这条内容可以继续按原要求执行,相关通用规范并未废止此内容同时不少人认为目前旧技术标准中被废止的条文如果与通用规范不存在冲突,在新技术标准修订之前还可以暂时作为非强制性条文执行 几个编制组专家在给通用规范宣贯的时候都有提到类似内容: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止其强制性,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规范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作为推荐性条文 上述言论为根据国家规范的个人理解和交流探讨,不一定正确,也不能作为依据 有些地区技术文件可能有特别规定,建议楼主多与区域内设计、审查及验收等专家交流,具体以他们意见为准

    0 0 2025-05-19 14:47

  • 请问GB50444-2008 5.3.2关于灭火器维修期限的规定是否已经废除?废除的依据文件是什么?
    发表评论: 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可以按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 的要求(作为推荐性条文执行):干粉灭火器、洁净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满5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2年(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满3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1年)不少人认为目前旧技术标准中被废止的条文如果与通用规范不存在冲突,在新技术标准修订之前还可以暂时作为非强制性条文执行几个编制组专家在给通用规范宣贯的时候都有提到类似内容: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止其强制性,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规范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作为推荐性条文上述言论为根据国家规范的个人理解和交流探讨,不一定正确,也不能作为依据有些地区技术文件可能有特别规定,建议楼主多与区域内设计、审查及验收等专家交流,具体以他们意见为准

    0 0 2025-05-19 13:15

  • 灭火器多长时间一检
    发表评论: 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可以按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 的要求(作为推荐性条文执行):干粉灭火器、洁净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满5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2年(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满3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1年)

    0 0 2025-05-19 13:13

  • 干粉灭火器的首次维修年限,有些说是5年,有些说是3年?
    发表评论: 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可以按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 的要求(作为推荐性条文执行):干粉灭火器、洁净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满5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2年(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满3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1年)

    0 0 2025-05-19 13:09

  • 灭火器检查周期
    发表评论: 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可以按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 的要求(作为推荐性条文执行):干粉灭火器、洁净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满5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2年(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满3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1年)

    0 0 2025-05-19 12:19

  • 25年,灭火器还需要年检不
    发表评论: 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有相关维修期限和最大报废期限要求达到维修期限应按规范要求送修,达到最大报废期限应更换维修期限可以按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 的要求(作为推荐性条文执行):干粉灭火器、洁净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满5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2年(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满3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1年)最大报废期限可以按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的要求(强制性条文):手提式、推车式的干粉灭火器、洁净灭火器最大报废期限为10年(水基灭火器最大报废期限为6年,二氧化碳最大报废期限为12年)不少人认为目前旧技术标准中被废止的条文如果与通用规范不存在冲突,在新技术标准修订之前还可以暂时作为非强制性条文执行几个编制组专家在给通用规范宣贯的时候都有提到类似内容: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止其强制性,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规范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作为推荐性条文上述言论为根据国家规范的个人理解和交流探讨,不一定正确,也不能作为依据有些地区技术文件可能有特别规定,建议楼主多与区域内设计、审查及验收等专家交流,具体以他们意见为准

    0 0 2025-05-19 11:15

  • 灭火器充装周期
    发表评论: 相关规范没有提到充装周期,不过有报废期限和维修期限要求报废期限执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维修期限可以按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执行 维修期限可以按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 的要求(作为推荐性条文执行):干粉灭火器、洁净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满5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2年(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满3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1年) 最大报废期限可以按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的要求(强制性条文):手提式、推车式的干粉灭火器、洁净灭火器最大报废期限为10年(水基灭火器最大报废期限为6年,二氧化碳最大报废期限为12年)上述言论为根据国家规范的个人理解和交流探讨,不一定正确,也不能作为依据有些地区技术文件可能有特别规定,建议楼主多与区域内设计、审查及验收等专家交流,具体以他们意见为准

    0 0 2025-05-19 11:12

  • 灭火器首次充装年限
    发表评论: 不同类型有不同要求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可以按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 的要求(作为推荐性条文执行):干粉灭火器、洁净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满5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2年(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满3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1年)不少人认为目前旧技术标准中被废止的条文如果与通用规范不存在冲突,在新技术标准修订之前还可以暂时作为非强制性条文执行几个编制组专家在给通用规范宣贯的时候都有提到类似内容: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止其强制性,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规范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作为推荐性条文上述言论为根据国家规范的个人理解和交流探讨,不一定正确,也不能作为依据有些地区技术文件可能有特别规定,建议楼主多与区域内设计、审查及验收等专家交流,具体以他们意见为准

    0 0 2025-05-19 10:04

  • 灭火器维修检测时限
    发表评论: 维修期限可以按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 的要求(作为推荐性条文执行):干粉灭火器、洁净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满5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2年(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满3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1年)不少人认为目前旧技术标准中被废止的条文如果与通用规范不存在冲突,在新技术标准修订之前还可以暂时作为非强制性条文执行几个编制组专家在给通用规范宣贯的时候都有提到类似内容: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止其强制性,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规范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作为推荐性条文上述言论为根据国家规范的个人理解和交流探讨,不一定正确,也不能作为依据有些地区技术文件可能有特别规定,建议楼主多与区域内设计、审查及验收等专家交流,具体以他们意见为准

    0 0 2025-05-19 09:58

  • 关于灭火器维修周期
    发表评论: 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可以按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 的要求(作为推荐性条文执行):干粉灭火器、洁净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满5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2年(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满3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1年)

    0 0 2025-05-19 09:57

  • 在高层厂方里规划建设智能仓库
    发表评论: 厂房和仓库共存的情况一般为厂房设置中间仓库及物流建筑中厂房内设置丙类中间仓库时,应符合如下要求:1、厂房中设置中间仓库时,中间仓库的建筑面积应符合建规GB50016表3.3.2仓库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要求。当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增加1.0倍;2、中间仓库与所服务车间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大于该类厂房有关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3、 在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生产车间和中间仓库的耐火等级应当一致,且该耐火等级要按仓库和厂房两者中要求较高者确定;4、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物品库房要尽量设置在建筑的上部;5、对于丙类中间仓库,需要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生产作业部位隔开上述言论为根据国家规范的个人理解和交流探讨,不一定正确,也不能作为依据有些地区技术文件可能有特别规定,建议楼主多与区域内设计、审查及验收等专家交流,具体以他们意见为准

    0 0 2025-05-19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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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某地区消防验收专家库成员,只有一个监理的中级职称,无执业资格证书。 工作10年,5年监理,5年全职消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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